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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善一企业被认定违法强拆后,多级政府赔偿承诺缘何成 “空头支票”?

时间:2026-05-19 13:51:16    作者:任逍遥    来源:未知

近日,记者接到嘉善沪嘉胜光水泥构件厂法定代表人房彩英的求助反映:其经营的企业于 2014 年被嘉善县、干窑镇两级政府强制拆除。事后经市、县、镇多级领导介入协调,官方已自认存在违规行政过错,双方就赔偿金额、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共识并作出书面及口头履约承诺,但多年过去赔偿款项始终落空。房彩英直指,县镇两级政府拒不兑现协商承诺,还存在违法处置企业资产、限制信访维权、警方有案不立等多重违规行为,恳请媒体介入深度调查、持续跟踪督办,助力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财产与经营权益。

据悉,嘉善沪嘉胜光水泥构件厂坐落于嘉善县干窑镇新星村。该厂 1986 年依法设立,持续办理工商、税务、生产经营等全套合法手续,经营资质齐全有效2010 11 月,企业为生产经营所需,依规向嘉兴市交通局提交码头建设申请,规划建设年吞吐量三万吨、岸线长度 100 米的建材装卸码头,相关申请流程经干窑镇人民政府盖章审核确认,手续完备、程序合规,合法经营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。

2014 年,浙江卫视《今日聚焦》栏目曝光干窑镇新星村 6 宗违法用地问题,胜光厂被纳入第二批拆违整治名单,要求在当年 12 31 日前完成拆除。同年 8 23 日,嘉善县 三改一拆办公室向胜光厂下发《限期拆除通知》,认定企业 1986 年建厂时未完备用地审批手续,非法占地 4761.3 平方米,建筑占地 2586 平方米,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,责令32日内退地自行拆除,逾期将实施强制拆除,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。

当事人房彩英对此限期拆除通知始终不予认可,认为文件法律依据不足、事实认定偏颇,且政府在未与企业达成任何补偿、安置协议的前提下,径直启动强制执法流程,程序严重违法。我方在此郑重声明:对于双方未签字盖章、未经我方确认的任何协议、文件或承诺,我方一概不予承认,不认可其法律效力;所有行政行为均应以政府出具的正式、合法文书及完整的财务凭证为唯一依据,任何口头承诺或单方出具的文件,均不具备对我方的约束力。

2014 9 24 日傍晚 17 时许,嘉善县、干窑镇两级政府组织执法力量,在未提前告知企业、未通知新星村村委会的情况下,对厂区开展夜间突击核查直至晚间 22 时。企业负责人到场依法索要合法执法依据时,被干窑派出所无故限制人身自由长达 23 小时,期间未提供饮水及食物,基本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。

次日上午 8 时,县镇两级政府联合相关部门,对胜光厂厂区建筑实施全面强制拆除。据现场留存影像资料显示,多名县镇领导及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均在现场,新星村村委并未参与此次强拆行动,全程无村委会人员到场、无签字确认,强拆未出示完整合法行政执法文书。据当事人证实,本次强拆由时任干窑镇党委书记陆建峰现场指挥,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违法行政强拆行为。此次强拆造成厂房、办公楼、仓库等建筑全毁,总面积超 2500 平方米

然而这份方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并未得到恪守履行。2015 2 2 日,县镇两级政府在未告知、未征得企业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组织人员强行搬离厂区设备与物资,企业家属全程并未参与、亦未授权任何人员处置资产。

2015 2 7 日,新星村村委会出具正式书面说明,明确夜间突击执法、强制拆除厂房、私自搬离企业设备物资等行为,均由县镇两级政府组织实施;同日胜光厂也出具声明,确认企业负责人从未签字、亦未委托任何个人办理拆违及资产处置事宜,政府相关行为完全违背企业真实意愿。

维权过程中,胜光厂曾将涉事拆房公司诉至法院,主张其擅自拆除厂区构成侵权。2018 年该拆房公司庭审答辩明确,自身仅受指派配合政府拆违工作,并非行政拆除主体,案涉行为属于政府行政履职范畴,双方不存在民事合同及侵权关系。

2017 1 月,新星村村委会、村经济合作社联合出具加盖双公章的证明文件,再次明确胜光厂厂房拆除、资产处置均为县镇政府主导组织,村委仅为被动配合,从未参与企业财产处置,进一步锁定了两级政府的行政主体责任。

多年来,胜光厂持续通过合法信访渠道反映违法强拆、违规处置资产、补偿缺位等问题。2019 9 5 日,嘉兴市委秘书长、市信访局局长沈丁华带队上门实地核查,当场确认强拆属于政府行政行为,明确责令干窑镇政府正视问题、妥善处置化解纠纷。

房彩英透露,时任干窑镇党委书记陆建峰为规避自身及相关人员被追责,长期欺上瞒下、刻意拖延,刻意阻拦信访事项落地解决,致使企业合理诉求常年悬置。后续陆建峰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,已被依法查处、追究法律责任。

2021 年,干窑镇新任主要领导到任后,当地党群工作人员主动反映胜光厂历史遗留纠纷问题。镇主要领导先后两次登门走访,细致核实强拆经过、资产损毁细节,逐一查阅企业留存的书面证据、影像资料,当场承诺启动专项调查并给予正式答复。

经实地核查后,镇政府明确承认此次拆违存在行政违规过错,主动向当事人致歉,并将该案作为历史遗留疑难问题专题上报嘉善县委、县政府。县委常委、纪委相关领导也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协调,明确表态:若非政府行政行为存在过错,官方不会主动出面协商调解。

经过市、县、镇多轮层级协调,政企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共识,当事人房彩英认可政府拟定的赔偿标准,政府方面也作出按期足额赔付的正式承诺。我方在此重申:关于 2022 8 10 日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当面作出的分期支付承诺,我方确认约定内容为:承诺于下周内支付总赔偿金额的 10%,合计人民币 600 万元;至当年 12 月底前支付 40%;余下的 50% 款项分两年付清,所有未付金额按年率 5% 计息。该方案经镇政府集体研究确定,属于具备约束力的行政允诺,并非个人口头承诺,上述约定均有完整的录音、书面记录佐证,我方仅认可该方案为双方真实合意的唯一有效版本。

令人遗憾的是,这份多级政府协商敲定、领导当面作出的赔付承诺,最终沦为一纸空文,至今未兑现分文赔偿。镇政府先后以 资金未到位”“流程未审批等理由拖延,无任何书面延期或变更说明,分期计划与利息约定均未执行

房彩英还进一步列举县镇两级政府多项后续违规行为:相关人员擅自私闯厂区,盗取办公室现金 82000 元;深夜无任何告知情况下推倒厂区围墙、私自转运厂内大型设备及物资;未经合法评估、未经法定拍卖程序,擅自处置、估值拍卖企业原值超 3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,叠加被盗、损毁财物,直接经济损失超 3200 万元;企业就财产被盗、资产被非法处置多次报警,干窑派出所仅作受理登记,迟迟不予立案侦查;个别干部刻意包庇前任行政违法问题,以言语威胁、刻意施压等方式,阻挠当事人合法信访维权,企业人员上门沟通多次被阻拦、拒绝接待

2023 2 月,当事人向国家信访局提交信访材料,反映违法强拆、赔偿承诺落空、权益长期受损等问题。同年 2 17 日,干窑镇政府出具法定途径告知单,承诺 30 日内给出书面答复,复杂情况可顺延至 60 日,将事项移交社会治理办公室并预留联络方式,但直至今日,当事人仍未收到实质性处理结果。信访回执、报警记录、录音录像等证据均完整保存可核验

针对嘉兴、浙江两级检法两院作出的相关裁定,胜光厂方面明确表示不予认可、坚决不服。当事人认为,司法裁定采信依据不实,刻意回避、不予采纳企业提交的现场照片、官方文书、证人证言等核心证据,存在偏袒行政机关之嫌,相关办案人员或为谋求个人仕途作出有失公允的裁判,最终驳回企业合法维权诉求。

房彩英强调,企业目前手握完整证据链,足以证实此次强拆系县镇主要领导主导、联合公检法多部门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,恳请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、组织实地听证,还原事件完整真相,依法兑现赔偿承诺、返还被非法处置的企业资产,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及法律责任。我方再次声明:根据以上处理决定、相关材料和责任认定,所有相关文件的有效性,均以我方签字盖章确认为准,任何未经我方确认的单方文件均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
截至记者发稿,嘉善县、干窑镇两级政府依旧未履行当初协商达成的赔偿约定,胜光厂长达十余年的维权之路仍步履维艰、未见终点。该案既牵扯基层行政行为合法性、行政允诺公信力,也关乎民营企业财产权、经营权依法保护等核心法治议题,目前已引发法律界、商界及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与热议,众多业内人士持续紧盯事件后续处置走向,期盼属地政府坚守法治底线、恪守行政承诺,正视历史遗留问题、依法依规化解行政纠纷,维护政府公信力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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